政府投资项目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般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1、直接投资
是指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2、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是指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3、投资补助
投资补助,是指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4、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是指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政府投资项目通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 (通常称项目单位”) 向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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