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遵义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编写专项债作为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
1.政策依据导向明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7号令)明确指出,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
这为专项债作为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提供了清晰且权威的政策导向,确保了两者的结合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有序推动,为创新实践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支持领域高度重合2024年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适用领域涵盖了铁路、收费公路、城市停车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新能源项目、水利、供热(含供热计量改造、长距离供热管道)、供气等17个关键领域;特许经营模式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可以看出,两者在支持领域上高度重合。
2024年10月,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相关领.导均提及将适当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尽快出台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具体改革举措。
可以预见,2025年专项债券可以作为资本金的领域将进一步增加,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未来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支持的领域和特许经营模式支持的领域或许重合的范围会更广,为专项债券资金与特许经营项目深度融合奠定了基础。
3.财务平衡要求一致专项债券项目要求通过项目自身产生的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保障本息偿付;新机制下特许经营项目则依赖于使用者付费机制确保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的“财务自平衡”。两者在财务要求上的一致性,使得项目策划和实施能够按照统一的财务逻辑进行推进,便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与管理。
4.缓解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短缺困境的现实需求随着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新阶段,市场上能够实现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日益稀缺,社会资本方往往期望政府提供一定投资支持以降低投资风险。
当前,政府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在建设期,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形式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二是在运营期,提供行业通行且符合“一视同仁”原则的运营补贴。
实践中,最常见的是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提供建设资金支持,但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满足广泛的资金需求。将专项债作为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社会资本方资.金.短.缺瓶颈,提振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进而推动更多收益较为不足的特许经营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
02【文化和旅游领域谋划方向】
1.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流程
结合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和专项债券实施流程要求,关于专项债券资金与特许经营项目结合的实施流程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遵义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优先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招选特许经营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合资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批复手续,然后以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方式二,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提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政府审批部门申请备案/核准手续,以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申请使用专项债券,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论证和方案编制,待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完成社会资本方招标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审批部门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以上方式各有优劣,方式一优点在于办理一次立项和审批手续,即可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的申请,但是需要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且成立项目公司,办理立项批复手续后才能启动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实施周期较长;
方式三的优点在于可以同步启动专项债券申报和特许经营者的招选工作,缺点在于需要依法变更项目法人主体,且各地的管理尺度不一。各地方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别开展专项债券申请和社会资本方的招选。
2.明确专项债券和其他资金偿还通道
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方出资代表的股东分红及特许经营合作期满的项目公司清算、土地出让收益(若项目能带动周边土地增值,譬如铁路项目、机场项目等)、出资代表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出资方代表认可的情况下);特许经营项目其他融资资金偿债来源主要为项目公司的收入。
因此,必须对特许经营项目中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还款来源进行精.准区分与剥离,明确界定哪些收入用于专项债偿还,哪些用于市场化融资偿还,避免还款来源的混乱与错配,确保专项债的本息偿还安全以及特许经营项目运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3.明确界定责任边界,防范隐债风险。
对于使用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特许经营项目,专项债券的偿还责任在于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方代表以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分红收益作为核心的偿债资金来源,政府方因本项目的建设带动了地方土地增值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可以作为专项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实践中发现部分地方国有企业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而市场化融资的责任在于项目公司,因此,专项债作为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必须确保项目责任界定清晰,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有效规避因责任不明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隐性债务风险,保障财政健康运行。
4.上级管理部门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均提及正在研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出台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具体改革举措。
希望上级部门就专项债券作为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方面能够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以便提高行业对两种模式结合的认识,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社会投资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意愿,不但能扩大有效投资,也能刺.激民间投资。
03【 未来展望 】
经前文分析,专项债用作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具有多方面的可行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施流程的合规性、偿债主体的责任和边界等难点问题不容忽视。
未来,随着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专项债与特许经营模式的结合有望为更多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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